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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函〔2017〕282号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中信集团函〔2017〕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你公司《关于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11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