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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推出法律援助惠民生六项措施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加办案数量,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落到实处,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开展了“法律援助惠民生”专项行动,推出六项惠民措施。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基础上,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医疗纠纷、环境保护、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农害农事项以及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等与基本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普遍调整至低收入群体,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以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1120元为基数,人均收入低于1120元可视为低收入人群(最低标准随统计数据增长)。三是特殊人群免于审查经济标准。对于老年人请求赡养费、抚养费的;未成年人请求扶养费的;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格权纠纷的;军人军属维权案件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四是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案件诉讼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的经济困难公民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五是开展公证事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公民办理公证事项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六是简化审批程序。对手续齐全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疑难案件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