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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司法局

各县(市)、区(局)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伊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大规划”、“龙江丝路带”发展战略大局,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着力抓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建设法治伊春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找准定位,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不断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适时启动“七五”普法工作

1、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适时向人大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积极做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稿件的送审工作。起草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指导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特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七五”普法规划。

2、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结束后,适时召开全市“七五”普法启动大会,总结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在做好全市会议先进典型经验材料报送工作基础上,适时召开“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形成自上而下层层部署落实的良好开局。

3、成立“七五” 普法讲师团,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 “七五”普法骨干和新媒体普法培训工作,提高普法骨干业务理论水平,抓好“七五”普法国家统编教材征订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提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

6、组织开展“服务新战略 法治惠民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完善“法律七进”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营造弘扬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好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三、强化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7、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这个普法源头,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合教育部门搞好调研工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对获得全省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培训工作,做好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命名活动推荐工作。

8、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普法大头,制定出台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切实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9、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艺团体、新闻媒体、研究机构创作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和普及读物。大力加强城乡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法 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在每个县(市)、区(局)建设一个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完善基层法治文化教育公共设施。

10、把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原来开设法治专栏,开通法治频道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微信、微博、微视等新媒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渗透力。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普法平台的建立和使用。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1、深入推进全市法治创建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治县(市)、区(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12、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理顺上下一致、沟通顺畅的工作渠道。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目标检查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