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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矫正人员思想觉悟,端正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和态度。9月1日上午,新青区兴安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学习教育。

在教育学习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讲解了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以及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社区矫正这段时间内,哪些是“必须要做到的行为”(必须为)、哪些是“完全禁止的行为”(禁止为)、哪些是“可以做的行为”(可以为)等社区服刑人员应该遵守的日常行为规范。同时再次强调社区服刑人员违反周汇报、月汇报、定期报到制度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后果。活动最后,为社区服刑人员播放了法制教育宣传片“在高墙之外”。 

活动结束后,矫正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社区矫正中不但要认真遵守监管规定,在日常生活上也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以便顺利度过自己的矫正期。

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端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增强了在刑意识,真正使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