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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职能(2017)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司法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协助管理市局和直属单位人事和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局)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