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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2017)

发布日期:2017-08-16 来源:司法局


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计财装备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各县(市)、区(局)司法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信息、安全保卫、电子政务、网站、档案、保密、信访、史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工作;承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
负责戒毒工作情况的综合、指导;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落实戒毒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有关改革发展与建设方面政策研究;协调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的引进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科。
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公证员和律师登记注册的审核申报和公证员、律师资格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员、律师执业活动;负责全市公证律师行业的投诉、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员协会和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机构专项考核检查、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指导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并负责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
制定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县(市)、区(局)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全市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衔接和社会帮教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指导检查过渡性安置刑释人员经济实体工作;负责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组织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八)法制科。
指导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和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法制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受理局机关并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和仲裁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
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教育规划,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依法维护党员的权利,调查处理党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
(十)政治处(挂警务处牌子)。
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及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市局和直属单位人事和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衔呈报与管理、干部统计工作;协助县(市)、区(局)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督察重要警务部署组织实施情况,督察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规范执法情况、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督察民警使用武器、警械、警车、警用标志及遵守警容风纪情况;负责警务督察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和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宣教工作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统战、文明单位建设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