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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3 来源:司法局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律师事务所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律师协会。

附:《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请点击: /*1450839009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