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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赤勇副部长在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7-02-1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中强调: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制定社区矫正法”。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社区矫正法,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孟建柱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以及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以教育管理带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孟建柱书记对这次会议作出了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受吴爱英部长委托,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去年5月 “两院两部”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是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十多年来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历程,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方向,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文件,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会议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两院两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社部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多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作出批示指示。30个省(区、市)召开会议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8个省(区、市)出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完成评估案件27万余件,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重要参考。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制度,加强矫正小组建设,共成立矫正小组67.3万个,有效预防了脱管漏管现象。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29588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187人次,提请撤销缓刑3608人,提请撤销假释3788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 355 人,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

三是教育矫正效果进一步提高。各地把教育矫正放在突出位置,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效果。据统计,各地已建立教育基地8875个。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利用原劳教场所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江苏、浙江、湖南等地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立足公益需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天津、福建、云南等地重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适应社会能力。

四是社会适应性帮扶进一步加强。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2014年,各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22.9万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7.9万人次,协调落实承包田36.8万人次,累计建成就业基地8013个,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五是社区矫正机构队伍进一步健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北京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总队,上海等16个省(区、市)司法厅(局)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97%的地(市、州)和92%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地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抽调一定数量的原劳教人民警察,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招募社会志愿者,建立了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8.1万人,社会志愿者67.9万人。司法部2014年举办三期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六是社区矫正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4年全国社区矫正经费达11.38亿元,比2013年增加1.44亿元。全国建成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131个。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出台了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15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与有关部门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总的看,通过一年努力,社区矫正工作成绩喜人,发展形势很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促使他们遵规守纪,同时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减少家庭矛盾和社会对抗。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以来,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5万多人,历年累计接收243万人,在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保持了持续安全稳定。二是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进行了成功实践。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完善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建立了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使刑罚执行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三是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越性。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管理进一步受到重视,矫正措施更加丰富,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这些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适用将进一步加强,2012年以来,已连续三年每年新接收超过40多万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接近全国罪犯总数的1/3,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与此相比,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不够完善,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不完全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也不够均衡,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监管能力和教育矫正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给社区矫正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大力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适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符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已经有成功的实践、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发展基础,下一步关键要在加强教育管理上下功夫,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上层次上水平。要切实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必须狠抓教育管理这个中心环节。教育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高社区矫正实效的中心环节。实现刑罚目的,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切实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规定、接受矫正。加强对职务犯罪等重点人员监督管理,专门制定方案,严格监管措施,决不能使刑罚变成无牙老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罪犯放到社区服刑,本身就是宽的一面,在这种宽待的前提下,管理必须从严,绝不能无原则迁就,宽大无边;绝不能把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混同于普通公民,放任不管;绝不能用帮扶方法替代监管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收监条件的,必须及时依法惩处,坚决收监执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正。始终突出思想教育,扎实开展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开展法制教育,针对罪犯法制观念淡薄,是非观念缺失的普遍现象,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大力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认真组织社区服务,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纪律观念,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区、回归社会。

要在矫正小组建设上狠下功夫。矫正小组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的好载体,是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的好渠道。矫正小组天然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最了解他们的思想,最方便开展“一帮一”、“多帮一”教育帮扶活动,而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易被社区服刑人员所接受。目前74万社区服刑人员中,还有近7万人没有建立矫正小组,必须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相应的矫正小组;现有矫正小组也要根据工作发展要求,不断优化成员结构,动员村(居)基层组织、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邻里、家庭亲友参与进来。要明确矫正小组任务,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经常听取矫正小组汇报,制定矫正方案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每个矫正方案顺利实施。只有矫正小组真正发挥作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各项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第二,必须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共同构成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规范。各省(区、市)也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订了实施细则以及配套制度。要组织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进一步增强遵守制度、落实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

要在制度执行上狠下功夫。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停留在纸面上、只挂在墙上,那也“形同摆设”。个别地方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案件,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手机定位,不按制度规定及时联系监控形同摆设。有外出审批制度,但不按制度规定办事,违反程序、越权审批,造成脱管失控,等等。要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危害社区安全,绝不允许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要严格落实教育矫正制度,把教育矫正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考核等硬性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困难和问题。要严格落实执法制度,依法办理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案件,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三,必须狠抓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刑事诉讼法的必然要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在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支持下,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已经建立的社区矫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社区矫正法定职责。

要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上狠下功夫。郡县治,天下安。在我们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既是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机关,也是一线执法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至关重要。一些县(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局,承担刑罚执行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教育帮扶,指导管理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动员村(居)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这一做法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要求,效果很好。目前还有8%的县(市、区)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有的仅是加挂牌子,不能独立承担刑罚执行职责,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为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第四,必须狠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根本在队伍。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又具有社会工作性质,既需要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也离不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需要坚持专群结合,全面建设好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部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国家刑事政策,学习社区矫正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增强实战能力。要加强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清廉,执法清明,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要在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上狠下功夫。目前不少县(市、区)司法局内设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编制只有1-2人,却要组织管理少则上百个、多达上千个社区服刑人员,专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大问题,不仅给社区矫正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也给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造成职业风险。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增加人员编制,利用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调整腾退的政法专项编制,重心下移,配齐配强一线执法力量。有21个省(区、市)通过抽调、挂职交流等方式,组织一定数量的原劳教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给予充分肯定。我们要进一步总结推广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社区群众的安全感。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招聘社会工作者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化教育帮扶;鼓励引导村(居)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必须狠抓经费和物质保障。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近年来特别是社区矫正全面推进以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工作基础更加牢固。但总的看,各项保障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保障科目,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更好地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做到录入及时,数据齐全,信息准确;进一步推广定位手机、电子腕带、指纹报到仪等信息技术应用,增强监控工作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努力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信息五级联网,积极推进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案,提高执法效率。

要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上狠下功夫。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需要专门场所,这是彰显刑罚执行严肃性、增强教育帮扶效果的客观需要。一些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作为接收登记、集中宣告教育、技能培训、实施电子监控的统一场所,也是与公、检、法、民政等部门衔接沟通的工作平台。各地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工作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在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充分发挥集中执法、管理、教育等职能作用。要加强研究论证,努力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教育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

要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加强教育管理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部署和推进,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进行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确保风险可控,平稳运行。

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高社区矫正实效,需要政法各家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在执法实践中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办理人民法院委托的审前社会调查,及时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转递有关法律文书、通报情况,对检察建议要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反馈;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信息,特别是排查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苗头,要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共同防范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社区矫正与监狱管理的对象性质相同,都是刑罚执行,但执行场所、管理方式截然不同;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管理的对象性质不同,但工作方式方法有许多相近之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注意研究,社区矫正与监狱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的密切联系,相互影响。既要通盘考虑工作部署,又不能忽视各自特点;既要相互借鉴管理经验,又不能照抄照搬。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科学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律,努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研究成果运用,为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献计献策。

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部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宣传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社区矫正特色的成功典型。要加强舆论引导,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舆论关切,及时主动回应,加强正面引导,努力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责任编辑:邢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