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耿意志在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08-29 来源:司法局

(2010年8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大会,这是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实际步骤,它标志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市的正式启动。

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以来,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司法厅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关心,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非常重视,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司法局从局机关抽调4名工作人员组成了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先后组织1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制定了    一系列相关的工作规章制度。财政局为顺利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拨付了专项经费。作为我市试点单位的铁力市、美溪区作为试点单位克服困难,积极运作、精心组织,做了大量艰辛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能够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会各界也给予了一定的帮助,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我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所有为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启动工作做出努力的单位和个人表示亲切的慰问,对今天亲临会议的省司法厅副厅长邹大力同志、及省社区矫正工作处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我们还属于一项新课题、新事物,需要不断地去研究、去探索,要从思想上正确的认识和把握,深刻理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社区矫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社区矫正是从加强我国政治文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我们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对非监禁刑罪犯实施教育管理工作,使这批人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从而减少对社会的抵触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这完全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因此,社区矫正符合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要求,必将起到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第二,开展社区矫正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从当前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状况来看,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或暂缓监禁的刑事执法方式,已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而我国受重刑思想以及“严打”斗争的影响,使人们对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同时,由于在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上的不健全和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对适用社区矫正的刑罚控制较严,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对非监禁刑的适用率都很低,总是把注意力放到大墙内,注重采用以监禁刑为主体的刑罚制度,注重对监禁刑事罪犯的改造,而忽略了对非监禁刑事罪犯的改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有利于发挥非监禁矫正的作用,更加合理地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使监禁矫正与非监禁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的执行效能和效果。

第三,开展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平安建设的实际需要。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把部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非监禁矫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和法律的宽大、社会的宽容。矫正对象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进行改造,能够有条件解决一些监禁矫正无法解决的个人问题和困难,促其在一个熟悉的人际环境中自觉地接受监督改造;可以有效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减少对立情绪,化消极为积极,化不和谐为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同时,开展社区矫正,也是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提升我市基层综治工作水平,推动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意义十分重大。

二、依法规范,扎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我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在法律框架内,遵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第一,要把“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方针贯穿工作始终。一是必须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能超越和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要严格掌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防止因范围扩大给矫正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要依法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并将考核奖惩结果作为对矫正对象进行行政、司法奖惩的重要依据。法院要严格依法适用非监禁和减刑、假释等刑罚措施;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公安机关要依照现行法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对违反规定脱离监控范围的矫正对象进行抓捕和押解。二是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还属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和模式。因此,在试点过程中,我们既要稳步推进,又要勇于探索,增强工作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矫正质量,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向深层次发展。三是必须坚持规范统一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规范,逐步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按省里的统一要求,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有序开展。

第二,大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素质。要大力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从社区矫正工作肩负的职责看,如果没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工作效果就难以保证。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矫正工作队伍,这是确保矫正质量的关键。要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掌握应知应会的具体内容,包括基本的法律政策规定、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规范等,尤其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社区矫正对象能否安全管理,是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各部门要在准确核对矫正对象数量并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因监控不到位而导致矫正对象成为社区不稳定因素。街道司法所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要立足实际,因人施教,因地制宜。在教育内容上,要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为重点,通过法律法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教育,不断强化其改造意识、回归社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在教育方法上,要运用和探索心理矫治等科学方式,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在教育载体上,要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加强领导,努力构筑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必须把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组织,公、检、法各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司法所具体执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一,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面临的困难多、责任大。因此,这项工作一定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积极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基层司法所解决好立户列编的问题,保证司法专项编落实到位,改善基层办公条件。要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问题,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广泛招募包括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学生、社区干部在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以志愿者为补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第二,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的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刚才,张波同志宣读了《伊春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希望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明确具体办事部门和人员。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又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首先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既要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又要当好协调者,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好主导作用,其它各单位都要按试点工作意见中明确好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特别要注意总结发动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加以推广,促进基层“维稳创安”的深入发展。总之,希望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体现我市试点工作的特色。

第三,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加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敏感性强,需要赢得社会理解、认同和支持。目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对罪犯,就应当投入监狱服刑,否则,就等于没有给犯罪施以处罚。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势必会给这种传统思维以强烈冲击,多数社区居民的观念可能一时还难以转变,甚至会产生误解。因此,要大力做好社区矫正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法制专刊、社区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转变观念,全面正确地认识社区矫正工作,从思想到行动上认同和支持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相信,有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也一定会为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的全面铺开提供宝贵的经验,为构建“平安伊春”、“和谐伊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