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国同志在全市“六五”普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司法局

加强工作创新  推动普法依法治理上台阶上水平


同志们: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如何衔接并规划好“六五”普法工作,如何正确把握“六五”普法工作在理念、目标、职能、方式等诸方面的明确定位,如何进一步提升“六五”普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创建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普法工作新格局,是我们普法工作者必须认真思索的重要课题,也是推动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发展的内在动力。为此,我们召开这次普法工作理论调研会,就是要充分发挥各位骨干的聪明才智,规划好、设计好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蓝图。刚才,我认真地听取了诸位发言,各位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重点围绕“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六五”普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理念、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等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实践性的意见、建议,讲得非常好。这些经验要好好总结,融入到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工作当中,为促进我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对“五五”普法工作的回顾

“五五”普法期间,各地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勇于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效果明显,涉及领域广泛,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有了长足进步和提高;无论是在运行机制、领导体制、保障机制,还是在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形成了一些鲜活的经验和做法,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兴市富民”为目标,以森林防火、林权制度改革、棚户区改造等为重点,坚持以创新求突破,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广泛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及依法治理活动。今年,又开展了集普法宣传、法律维权、民事调解于一体的“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主题实践活动,预防和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地保证了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走出了一条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特点鲜明,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的普法之路。

(二)围绕普法阵地开展经常性宣传。一是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为载体,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全市21个县(市)、区(局)在5至10月份组织各执法部门以及系统、行业的四十多家单位,集中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宣传活动,分别设有县(市、区)和乡镇、(林场、所)两级活动地点。朗乡林业局、友好区、嘉荫县“法律广场”活动,铁力市、乌伊岭区、汤旺河区等地的“法律大集”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成效显著。全市“法律广场”22处,“法律大集”220余处,“五五”期间,共开展活动1.2万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3万多人次,有效地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市各地分别在《伊春日报》、《林城晚报》、伊春电视台、伊春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办了“普法专栏”、“法治时空”、“社会与法制”等栏目;南岔区、金山屯区、伊春区等地利用有线电视插转台开展了“以案说法”等宣传活动。“五五”期间,全市新闻媒体共制作、播放法制节目1000余次,在《伊春日报》上刊载专业法颁布及实施宣传,刊载领导的法治文章100余篇;铁力市、友好区、美溪区等地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普法网站举办《“五五”普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讲座20余期,扩大了法制宣传的教育面,发挥了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三是依托党校建立普法基地。开设领导干部普法基地、国家公职人员普法基地、农村牧区两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基地、中小学生普法基地。五年来,全市共培训各类人员5万余人次。四是利用法制宣传长廊、宣传栏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全市21个县(市)、区(局)通过法制长廊,街道(社区)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喜爱,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

(三)围绕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6.26”全国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宣传日来临之际,全市各地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多种方式的、丰富多彩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围绕重点对象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进一步提升了依法决策能力。各地把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每年组织集体学法在二次以上,人均学法40学时以上。铁力市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多年来坚持聘请司法所长曹殿良为党委理论中心组讲法制课,金山屯区、西林区等地每年都邀请省、市知名法学专家为领导干部讲法制课。2006年以来,全市共有1万余人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听取了《劳动合同法》、《物权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等知识讲座。二是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2006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班55期,培训各类法律法规50余部,培训人员1.5万余人次;在2007和2009年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统考中,参考率达到100%,及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显著减少。全市各中小学校都按《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纲要》要求,建立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实现了学校法制教学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四落实”,各学校还根据青少年学生的不同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各地普法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特点,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讲法制课、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题辅导,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西林区、友好区、伊春区等地经常组织知名律师到企业讲法制课或法律知识专题辅导。五年来,全市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或辅导班35期,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增强了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西林钢铁集团公司、友好林业局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被评为全省“法律进企业”的典型。五是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教育,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铁力市、嘉荫县、南岔区经常组织乡镇干部到村(屯)巡回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在宣传中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普法宣传单等形式,把法律法规送进村、送到户。铁力市编印了《农民身边事与法》宣传手册,乌马河区、翠峦区、带岭区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在宣传《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进行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山林纠纷、婚姻纠纷等问题,逐一进行实地调解,实现了在普法中调解纠纷,在调解纠纷中普及法律知识。

(五)围绕法制化,开展法治县(市)、区(局)创建工作。我市自2008年启动创建“法治伊春、法治县(市)、区(局)”活动以来,各地始终把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学法和依法行政与创建“法治县(市)、区(局)”紧密结合起来。两年多来,通过加强行业和基层民主法治化管理,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建立并完善监督体系等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铁力市年丰乡吉松村、嘉荫县宝兴乡大同村进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友好区进入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先进行列。

二、法律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个别地区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区(局)没能把普法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不力,考核评价机制欠缺,作用不能得以有效发挥,工作开展不利。二是普法工作存在死角死面。目前,普法工作对流动人口、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大,缺少适合他们需要的法制宣传长效机制。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上,往往只是专注机关、单位宣传,面向社会、群众宣传的少。三是学校、企业、村委会等普法教育薄弱环节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法律宣传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个别地区还存在着为普法而普法的现象,没能将普法工作与当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没能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重普法轻治理的错误观念较为普遍。在普法工作上往往是开展的活动多,方式方法也灵活多样、内容充实;但在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却活动开展得微乎其微,还缺少方式方法和内容的创新。特别是对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普治并举等内容理解不够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保障机制不到位,制约发展。一是个别区(局)普法经费不足。由于区(局)受体制和资源枯竭的影响,年度普法经费一般在0.5—0.8万之间,人均不足0.2元;甚至有的地方普法经费需一事一请,经费难于全部投放到位,就难以保障普法工作创新及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普法办工作人员偏少。县(区、局)普法办公室目前就一个人的状况也不在少数。三是普法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普法工作累、不好干、待遇低、自身都不愿意干;另一方面,干得好的人随时都会被其他部门挖走,工作的连续性差,不能适应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需要。

(五)普法开拓创新性不强。从“五五”普法来看,法律宣传工作大部分地区都是仅为满足完成规定的动作,就目标或文件的任务而工作,缺泛创新理念和意识、缺乏钻研的氛围。

三、加强法律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想法

党的十七大确定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为我们描绘了一幅锦绣灿烂的民主法治和谐蓝图,同时也向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吹响了时不我待的进军号角。对我们战斗在普法一线的工作者来说,可谓是使命和责任重大。如何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已经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从普法依法治理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力争实现工作的新突破:

(一)建立“大普法”格局,实现普法广度的突破。法律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法律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是一两个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普法对象的社会性、广泛性、多样性和长期性决定了法律宣传的主体必须具有多层次、复合型的特点,需要广泛吸纳工、青、妇、老年协会、机关工委和新闻媒体等一些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力量的参与,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辐射性强、社会影响面广的优势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指导规划、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使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指导、有执行、有监督,建立起“横能到边、纵能到底”的普法工作体系。

(二)做好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普法深度的突破。“六五”普法要继续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分类指导。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切实增强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一是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重点使领导干部树立崇尚法律的思想意识,树立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由人民赋予的观念,在工作中依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教育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尤其要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力的正确实施。三是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重培养其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由于绝大多数中小学校“应试教育”局面在短时期内还难以扭转,导致中小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法制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一些学校虽然已设立了法制课,但往往因为师资和教学计划而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前,我市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大都由本辖区的公安干警或法官担任,没有专职法制辅导员。而公安干警及法官他们任务多、担子重,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所以,我们普法办主任就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分层次分类别地设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引导青少年践行八荣八耻,争做“四自五爱”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四是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观念。为此,我们要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把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社区群众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使其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活动,重点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让群众在接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学到实实在在、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机制,使法律宣传工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坚持开拓创新,实现方式和模式的新突破。“六五”普法期间,我们要将工作创新贯穿于始终,不能将普法目标仅仅定位于学法上,要引导公民树立应用法律、维护法律,崇尚法律的思想观念;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普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创新的理念提升普法工作质量;把“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普及法治文化”作为普法教育的最高追求,让创新的理念不断为普法工作提供精神动力。要通过创新手段和形式,让生硬单调的法律法规内容变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演讲等形式展现出来,开展以事喻法,以案说法,以艺释法等活动,让群众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使法律宣传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快法治县(市)、区(局)创建工作。普法办作为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要全力推进“法治县(市)、区(局)”创建工作,应从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创建力度。二是抓住重点,力求有大发展。坚持“普治并举”,加大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推进力度,真正抓出成效。三是联系实际,力求有好的效果。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事而异、分类创建,增强法治创建工作的实际效果。

(五)加强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建设的突破。从“五五”普法的经验看,单位领导重视、规章制度健全、工作部署得力、检查考核到位,其单位的普法工作成效就显著,这充分说明普法工作应建立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六五”普法期间,各地要逐步规范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域和空间,依法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紧密团结在局党委周围,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进取,认真完成好今年工作目标的各项任务。加强法律宣传理念、机制和载体的创新,增强其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构建和谐伊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的应有贡献。